2024年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34:19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簡介
學校名稱: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
英文名稱:LanzhouPetrochemicalUniversityofVocationalTechnology
學校國標代碼:16209
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
西固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號
西固西校區: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山丹街1539號
蘭州新區校區:蘭州新區賀蘭山大道北段1169號
白銀校區: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長征東路53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及層次
辦學類型:本科層次職業技術大學
辦學層次:職業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第四條學歷證書
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對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各類招生進行全過程監督,根據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專升本和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和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十一條錄取過程中,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在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分配,當投檔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相同時,按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市、區),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相關省份發布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招生錄取政策實施。考生須符合各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選考科目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對于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的進檔考生,錄取方式按照各相關省(自治區)發布的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實施。
第十五條蘭州石化職業技術大學2024年藝術專業在甘肅省招收專科美術類考生,專業成績以省級統考成績為準,學校不組織校考,錄取規則按甘肅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實施,錄取時先根據藝體類考生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