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肅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45:48甘肅政法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甘肅政法大學(國標代碼為11406),為甘肅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條學校有安寧西路校區和蘭州新區校區兩個校區。安寧西路校區地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6號(郵編:730070);蘭州新區校區地址:蘭州新區職教園區賀蘭山大道北段299號(郵編:730299)。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五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學校特殊類型招生主要有:藝術類、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
第六條學生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教學內容,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學校名稱為甘肅政法大學的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門類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雙組長的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確定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
第八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郵編:730070)
招生咨詢電話:0931-7601433
學校網址:www.gsupl.edu.cn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s://bkzs.gsupl.edu.cn
郵箱地址:zfzbgsupl.edu.cn
第十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范圍及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在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內,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以及歷年招生計劃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來源計劃(含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級招辦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按照生源省(區、市)公布的考生類別分類錄取。錄取批次安排以其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普通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120%。
第十五條學校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市),執行其相關規定以及學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學校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若考生所在省份未提供同分排序細則,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歷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歷史)、語文、數學和外語成績;理工(物理)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物理)、數學、語文和外語成績。
第十八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降低分數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承認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投檔成績。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