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4-06-26 17:42:29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實際情況,本著依法辦學、誠信招考的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4506
第七條辦學性質及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山北路黃臺山莊109號(郵編:250033)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教學、招生、紀檢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和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負責制定學校當年招生錄取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辦理與學校招生錄取相關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專業設置及計劃
第十一條專業設置
經山東省教育廳批準,2024年我校共有13個藝術類專業和16個普通文理類三年制高職(專科)專業面向山東省和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官方網站和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招生計劃
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具體報考要求,以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同時兼顧“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一)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級相關專業統(聯)考,專業成績須達到2024年報考專業統(聯)合格水平。若相關專業沒有省級統(聯)考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本科院校相關專業合格證。此外,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還應達到相應層次和專業類別的最低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山東省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內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50%(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50%+文化成績×50%)。其他情況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三)山東省書法類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內考生報考我校書法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占40%,文化成績占60%(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40%+文化成績×60%)。其他情況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錄取結果。
(四)山東省播音與主持類專業錄取規則:山東省內考生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類各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按綜合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綜合分折算辦法為:專業成績占30%,文化成績占70%(計算公式為:綜合分=專業成績×750/300×30%+文化成績×70%)。其他情況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