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26:30青島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工學院學校代碼:13995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青島膠州市福州南路236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青島工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
第十條青島工學院黨委、紀委和監事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備案的專業和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充分考慮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人才需求、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忌顖笾驹笗r,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四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一)普通類錄取原則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2.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
(二)春季高考錄取原則
春季高考招生專業按照專業類別根據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分相同,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技能考試成績再相同,依次按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錄取成績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