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24:03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為保證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3386。
第六條學校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271號。
第七條學校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學校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學校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學校面向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六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院校+專業”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院校+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