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城市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23:33青島城市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城市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選拔優秀人才,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青島城市學院學校代碼:13378
第四條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鐵騎山路79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我校本、專科招生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成立由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的考生。
第十二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校按照生源省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四條我校招生錄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安排進行。
第十五條錄取原則
(1)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結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普通類專業:對于進檔考生,學校的總體原則是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按照“專業清”的原則自動確定錄取專業。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3)藝術類專業:按照綜合分投檔的省份,綜合分數相同的,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按照專業成績投檔的省份,專業成績相同的,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