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煙臺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23:10煙臺理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為保障煙臺理工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煙臺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煙臺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煙臺理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煙臺理工學院;院校國標代碼:13359。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港城東大街100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煙臺理工學院實行招生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煙臺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煙臺理工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2024年煙臺理工學院面向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簡章、官方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
第十條煙臺理工學院招生專業與計劃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體制,按要求編制。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煙臺理工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二條投檔原則: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我校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學校對達到錄取分數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對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規定錄取。
第十四條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山東省不再進行專業類或專業調劑。
第十五條對未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相關省份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定錄取,對于達到錄取資格的進檔考生,在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按照“專業清”原則依據投檔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在符合錄取規定的前提下,學校原則上“遵循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對不符合國家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資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按其規定;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據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條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2024年我校美術類僅在山東省內招生,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不組織校考。考生須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報考條件;報名考生需達到我省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合格線且不得低于我省相應藝術專業類別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辦法,按綜合分投檔錄取。
第十八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我校英語類相關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的考生,高考外語應試語種應為英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