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煙臺南山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4:35煙臺南山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煙臺南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優化生源結構,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根據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考生,擇優錄取。
第四條煙臺南山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學校代碼:12332
第六條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南山中路1號
第七條學院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招生對象
1.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投放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24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一條思想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三條男女比例: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2.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對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分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按其規定執行;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