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菏澤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0:46菏澤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2024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菏澤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條菏澤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認真貫徹執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菏澤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菏澤學院,學校代碼:10455。
第六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大學路2269號。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體制、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報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專業宣傳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規定。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錄取規則有特殊要求的,遵從其規定。
(一)普通類專業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實施方案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規則錄取。
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確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相應規定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2.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并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計劃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確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相應規定的,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優先錄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藝術類專業
1.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
美術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的,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高者。
書法學專業:使用山東省書法類專業統考成績,對進檔考生學校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音樂學、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器樂)專業:使用山東省音樂類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須符合我校對招生項目的要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若綜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加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報考我校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的考生,聲樂僅限流行演唱;音樂表演(器樂)專業的考生,器樂僅限古箏、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擊樂、揚琴、嗩吶、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