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濰坊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2:37濰坊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濰坊學院學校代碼:11067
第五條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條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的相關規定。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其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內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使用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本科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