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濱海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12:16青島濱海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三條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學校地址:1.青島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小珠山校區)
2.青島西海岸新區山川路1568號(大珠山校區)
第六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校招生工作。同時設立招生錄取工作紀檢監察小組,監督全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學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4年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依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招生政策,結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2024年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
第十四條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執行,選考科目與報考專業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4年藝術類招生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