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39:01山東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結合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學校代碼:13999
第五條辦學地點: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正陽門大街66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民辦)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指導招生工作開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與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九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2024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請考生隨時關注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zs.sdor.cn),最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山東財經大學東方學院對考生體檢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忌枷肫返驴己隧毢细瘛
第十一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生源。▍^、市)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在進檔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語文、數學等科目成績高者。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規則:對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直接錄取考生并確定專業;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相應專業,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