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42:02山東管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山東管理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法規范招生過程管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管理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錄取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山東管理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4438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區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歷城校區: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60號,郵編:250100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山東管理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山東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方案制定、計劃報批、計劃分配、招生宣傳、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山東管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山東管理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錄取原則
(一)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在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錄取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先錄取首次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滿時,再依次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清,即依照招生專業計劃,按照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學校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八條藝術類各專業報考及錄取:詳見《山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山東管理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