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蘭州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7:44:21蘭州交通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蘭州交通大學;英文名稱:LanzhouJiaotongUniversity;部標代碼:10732;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目前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鐵路局與甘肅省人民政府雙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維利亞大學孔子學院授權建設單位,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興計劃”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入選高校,教育部“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甘肅省高水平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天津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三對一”對口支援高校。學校是教育部來華留學生示范基地,擁有國家語言文字推廣基地、全國鐵路科普基地、國家北斗科普基地、教育部文化傳承基地和西北地區小語種培訓基地等一大批人才培養基地。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結合學校工作實際,領導開展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學校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質量、區域經濟發展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審定后,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及我校本專科招生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并報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主要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部分同分考生的錄取工作。主要投放在報考我校優質生源相對集中的省(區、市),根據各省(區、市)錄取進度和實際投檔情況統籌考量使用。
第九條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是否調整招生計劃。若需調整計劃一般應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并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第十條學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的規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第十一條對進檔普通類考生的專業安排,學校不設置專業級差,以考生的投檔成績(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作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在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都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考生的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在部分省份,同分進檔考生若有同分排位,則執行同分排位。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僅限在組內專業進行調整);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