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蘭州工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32:39蘭州工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招生工作,保證蘭州工業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蘭州工業學院”,英文名稱為“Lan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部標代碼為“11807”,上級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蘭州工業學院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經、管、文、藝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技術大學,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前身可追溯到新西蘭國際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創辦的培黎工藝學校。現為“國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轉型示范工程”實施高校、甘肅省首批應用技術大學轉型發展試點院校、甘肅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辦學以來,學校由工而立、因工而興、以工為榮,逐漸形成工字當頭、突出應用、服務地方與行業的辦學格局。
第四條蘭州工業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蘭州工業學院設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室、學生處和各二級學院院長等重要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室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蘭州工業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法。年度招生計劃以甘肅省教育廳批復為準,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總數的1%,其使用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調整使用。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均同等條件下,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依次考慮數學、物理、語文成績,文史類依次考慮語文、歷史、數學成績;未高考改革省份理工類依次考慮數學、理綜、語文成績,文史類依次考慮語文、文綜、數學成績�?忌袑I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專業志愿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高考改革省份在各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第十一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檔、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美術類考生,承認招生省份美術類統考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錄取。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中職生(三校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考慮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蘭州工業學院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甘肅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新疆招收內地高中班,具體政策按照相關�。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