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西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31:18河西學院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河西學院。學校代碼:10740。
第二條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碩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專科等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四條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專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為河西學院。
第五條學校注冊地址: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環城北路846號;醫學校區地址: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丹霞東路24號。郵政編碼:734000。
第六條工作原則: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和甘肅省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關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協調有關部門擬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計劃
(一)根據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辦學實際,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
(二)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學校將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發布招生專業。
(三)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生源。根據各省份報考生源狀況,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原則,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一)河西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員會及招生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
(二)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的105%。
(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學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考生依次按數學、理綜、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語文、文綜、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方式按照各省份發布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實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并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甘肅省錄取方式按照《2024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仍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中職對口招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綜合素質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四)學校體育、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按照甘肅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甘肅省普通高校體育、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相關政策實施,錄取時,根據藝體類考生綜合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當排序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高低,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投檔。。
藝術類綜合排序成績=文化課總分(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50%+專業課總分÷300×750×50%,最終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體育類各招考類型平行志愿綜合排序成績為體育專業課成績。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相關要求或有務必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我校同意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我校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六條學校面向甘肅省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甘肅省招生機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