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蘭州工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33:21蘭州工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各省關于2024年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蘭州工商學院(原蘭州財經大學隴橋學院)創建于2000年3月,是省管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三條經教育部批準,甘肅省教育廳同意,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
第四條學校全稱:蘭州工商學院
學校代碼:13511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開發區薇樂大道68號
郵政編碼:730101
學校網址:http://www.lanzhoutbc.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931-5271634、5271600(同傳真)
E-mail:Lgsxyzb163.com
第五條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的頒發
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蘭州工商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蘭州工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按照《蘭州工商學院招生工作條例》文件精神,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落實甘肅省招委會的相關規定與要求,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條件,開展招生工作的調查和研究,編制招生計劃,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開與公正,學校成立以學校主要負責人員為組長的招生紀檢小組。負責對招生全過程的監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等因素綜合分析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具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和各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并公布的普通本科招生來源計劃為準。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第十二條普通本科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管理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對于非高考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對于實行“院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在同一專業組內安排專業。進檔考生不能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尚有缺額的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于實行“專業(類)+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依據投檔到同一專業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時,不進行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普通本科錄取過程中,英語類專業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較高的學生;經濟學類、管理學類、工科類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數學成績較高的學生。
第十七條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報考。所有招生專業均無男女比例和應往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