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爾濱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6-28 09:59:59哈爾濱音樂學院
國內頂級比賽:中國音樂金鐘獎
國際頂級比賽: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比賽、肖邦國際鋼琴比賽、范·克萊本國際鋼琴比賽、維尼亞夫斯基國際小提琴比賽、意大利帕格尼尼國際小提琴比賽、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國際小提琴比賽、伊麗莎白女王國際音樂比賽、捷克布拉格之春國際音樂比賽、日內瓦國際音樂比賽、德國慕尼黑Ard音樂比賽、利茲國際鋼琴比賽、卡迪夫國際聲樂比賽。
II類破格:音樂表演專業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含照顧政策分)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2)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考生按照上述錄取規則錄取后,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含照顧政策分)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
注:破格錄取名單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在該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圍內公布。破格錄取名單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實名提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或作弊等行為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不再遞補錄取。
第二十一條舞蹈表演專業(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對應省級統考子科類成績合格的前提下,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折算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按分省分計劃,省內排名)。具體投檔錄取規則依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藝術管理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管理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專業考試,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具體投檔錄取規則依照各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其他規定
我校各專業(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課不設單科分數線,不設選考科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
第七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四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根據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五條學院將在錄取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組織專門調查。經查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屬實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學院2024年藝術管理專業、音樂學專業(音樂學理論方向)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9000元,音樂表演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舞蹈表演專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間)。
第二十七條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勤工助學崗位,學校還協助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只適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我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哈爾濱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教務處聯系方式
電話:0451—58597688
電子郵箱:hyjwc58597688163.com
網址:www.hrbcm.edu.cn
學院紀檢監督部門聯系方式:0451—5859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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