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爾濱華德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58:26哈爾濱華德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和各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哈爾濱華德學院,前身是哈爾濱工業大學華德應用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3307。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中,省內同類學校率先通過的本科高校。學校是國家教育主管機關確定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全國民辦教育雙優單位,中國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首批理事單位,黑龍江省文明校園標兵,黑龍江省民辦高校示范單位、免檢單位,黑龍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優秀學校,黑龍江省“卓越工程師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第四條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并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哈爾濱華德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同時頒發哈爾濱華德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政策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學校不設預留計劃,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七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第八條學校根據教育部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關省的投檔比例規定執行。
第十條非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為準。對于同等分數、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辦投檔排序分進行排序(如果沒有投檔排序分,則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成績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和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美術類依次按專業課、文化課成績排序)。
第十一條中職類考生以專業大類,按高考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二條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顧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各項照顧性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