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爾濱劍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57:21哈爾濱劍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哈爾濱劍橋學院,學校地址設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哈平路239號。
第三條哈爾濱劍橋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國家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民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條哈爾濱劍橋學院辦學層次為本科教育。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長任主任、副校長和紀檢委書記任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學生代表為委員的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服務處。
第六條招生與就業服務處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論證、編制、報批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規模和分省招生計劃。
(二)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的招生宣傳工作,組織宣傳材料。設計、制做學校年度招生指南。
(三)加強對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蹤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趨勢,積極參與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實施學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四)組織實施全校全日制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五)負責錄取信息發布、新生名冊匯總、材料轉遞、有關文件的歸檔及年度招生錄取工作的分析、匯總。
(六)了解全國的招生形勢,接待來人、來電等各類形式的咨詢。
(七)完成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八條學校各專業錄取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九條學校按高考投檔成績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成績)確定考生的錄取順序。
第十條學校原則上按照考生投檔先后的順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為考生分配專業,專業之間無級差,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成績)排隊;若考生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成績)相同,按照預錄專業所屬科類參照不同單科成績安排專業,具體為:
(一)預錄專業為理工類,以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
(二)預錄專業為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安排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