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55:30哈爾濱石油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教育部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以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哈爾濱石油學院(國標代碼13299)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松浦路297號
郵編:150028
第三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學校是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復,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實行計劃內統一招生的民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本章程作為哈爾濱石油學院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作為學校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以保證招生工作公開、透明,保證招生結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校友聯絡處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合理設置與調整專業。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及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時,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同意,學校將向有關省(區、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組織落實。
第十三條凡符合《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課統考后,藝術類相關專業參加有關單位組織的統考、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分數線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對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學校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檔。
第十六條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各省級招考部門沒有特殊規定的,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
1.非綜合改革省份:文史類按照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理工類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愿優先。
2.“3+1+2”模式綜合改革省份:首選科目為歷史的,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歷史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首選科目為物理的,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物理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愿優先。
3.“3+3”模式綜合改革省份:按照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優先為單科成績高者分配專業。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慮專業志愿優先。
第十七條對于報考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十八條錄取過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學校按各省級招考部門的有關規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條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批次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
第二十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考部門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1.音樂表演、數字媒體藝術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或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投檔控制分數線。學校認可各省(區、市)的投檔規則,在各省級招考部門投檔的考生電子檔案范圍內,按專業課省統考(或聯考)成績擇優錄取。如專業課同分按文化課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投檔成績也相同時,則按語文、英語、數學、綜合的順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在省(區、市)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2024年開始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依據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本章程第十六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