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龍江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09:36:02黑龍江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始終堅守立德樹人使命,形成了鮮明的對俄辦學特色,熔鑄了“博學慎思、參天盡物”的校訓和“志存高遠、愛國奉獻、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黑大精神,推動實施人才戰略、數字化戰略、國際化戰略,矢志成為強特色、高水平、現代化的一流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學校的全稱為黑龍江大學,學校法定住所為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74號。
第四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是教育部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五條學校主要實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適當開展繼續教育,提供終身教育服務。
第六條學校為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黑龍江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其學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教學的副書記、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同時,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本科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招生計劃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學校預留計劃用于錄取同分數考生和調控各省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使用必須經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對于部分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增加計劃必須在批次投檔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績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的規定,按照學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的錄取工作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對于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專業(類)錄取時高考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無成績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其他省份按照學校單科成績排序規則依次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果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的錄取以高考總分為準,對單科成績一般不作具體要求。
第十七條除外語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
英語、翻譯(英語方向)、商務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阿拉伯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俄語、翻譯(俄語方向)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