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5:00山東服裝職業學院
(2)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3)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
(4)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2.夏季高考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音樂類、表(導)演類)專業使用省專業統考成績。
(2)報考我院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音樂類、表(導)演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省統考并達到合格分數線。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音樂類、表(導)演類)考生進檔后,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志愿考生,直至專業計劃滿額。
3.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省教育廳規定的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辦電話查詢、學院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方式。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條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證校名:山東服裝職業學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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