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3:42山東工商學院
第十六條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外國語言文學類相關專業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八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后,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工商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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