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徐州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6:01:20高考網整理
2020年徐州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徐州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醫科大學。學校代碼:1031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設18個學院(部)、21所附屬醫院、15所臨床學院,設置28個本科專業,涵蓋醫、理、工、管4個學科門類。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上海、浙江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徐州醫科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是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學院負責人組成的“徐州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教務處,在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考慮用人單位招聘需求,建議表面抗原陽性者慎報醫學類專業、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報護理學專業,護理學專業更適合女生報考。考生還應慎報因身體原因可能影響將來就業的相關專業。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 2020年學校在江蘇設有4個招生代碼。學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
理科類1223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B及以上;
文科類1225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理科類1225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理科類1506代碼本一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B及以上;
理科類1443代碼本二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文科類1443代碼本二批次專業選測科目要求為B、C及以上;
必測科目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