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4:02高考網整理
江蘇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大學,國標:10299
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市學府路301號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按照國家規定頒發江蘇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頒發江蘇大學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 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以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招生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考生也可登錄江蘇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http://zb.ujs.edu.cn)查詢。
第八條 我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0.5%的計劃,其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蘇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如各省(市、自治區)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按大類招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校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報考普通類專業(含與高職聯合辦學的專業)、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最低標準為BB,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英語與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江蘇省考生報考英語專業須有口試成績且達良好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以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一定的英語能力,以能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
(5)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此外,色覺異常(色弱、色盲)者不能錄取在我校藝術類專業及普通類工業設計專業。
第十三條 學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