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年)
2020-06-24 05:47:08高考網整理
東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東南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學校法定住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新街口街道四牌樓2號。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東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少年班、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東南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擔任主任。本科生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和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教務處、學生處、監察處、本科生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擔任組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本科生招生委員會授權,負責學校本科生日常招生工作的決策。
第七條 東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ǘ┌凑战逃肯逻_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發布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ㄈ╅_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ㄋ模┛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ㄎ澹┙M織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男懈咝U猩畔⒐_相應職責;
。ㄆ撸┡浜蠈W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ò耍┩瓿山逃鞴懿块T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教育部等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