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1:07高考網整理
常州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校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科教城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西太湖校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延政西大道;白云校區: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白云路。
第四條 常州大學坐落于江蘇省常州市,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及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建的省屬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科教城、西太湖、白云三個校區,校園占地面積2498畝。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北京、天津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常州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校學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浙江等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音樂(山東考生須參加濟南大學聯考)、表演(江蘇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山東考生須參加山東藝術學院聯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