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業大學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0:06高考網整理
南京工業大學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目前有三個校區,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四條 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
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支持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其中,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符合“南京工業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招生項目有棒球、壘球、田徑、乒乓球。考生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的有關報考條件,其中棒球、壘球項目的考生專業測試須參加全國統考,田徑、乒乓球項目的考生專業測試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合格后,由我校根據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符合“南京工業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省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須達到該省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江蘇省考生填報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C級及以上等級為合格)科目不超過3門。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省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報考綜合評價錄取的江蘇考生須符合“南京工業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相關要求,通過我校報名材料初審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報考考生面試合格且通過公示后,由我校根據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適用)學校普通類錄取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BB(中外合作辦學BC),必測科目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
第十七條 (江蘇省考生適用)學校對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擋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進行排序。選測科目中物理(歷史)等級達A+或A,分別加3分、2分;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達A+或A,分別加2分、1分。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將采用專業級差(總級差值不超過3分)的方式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采用專業志愿清錄取)。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的規則進行排序。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九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其中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為5年,報考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術基礎,色盲、色弱者不宜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語言類專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