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3:01高考網整理
南京林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南京林業大學是中央與地方共建的省屬重點高校,于2017年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學校是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整體授予權的高校之一。現有8個博士后流動站、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4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1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或領域。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456人,博士生導師181人,具有高級職稱796人。擁有本科、碩士、博士和外國留學生等各類全日制在校學生3萬余人。學校設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南京校區位于南京市主城區,龍蟠路159號。淮安校區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園區,枚皋東路1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林業大學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依據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貫徹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生根據錄取情況分別在南京校區、淮安校區就讀。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讀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林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決策。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錄取標準和選拔辦法、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 南京林業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綜合考慮生源數量及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結合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南京校區和淮安校區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淮安校區學生入學后一、二年級在淮安校區學習,三年級開始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條 2020年學校繼續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制五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2”,前三個學年在南京校區學習,第四學年起赴加拿大學習兩年。
第十一條 2020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2020年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2020年學校繼續在江蘇省開展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在南京校區學習。
第十二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0.5%,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江蘇省普通文理科類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BB(中外合作辦學達到BC),必測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達合格以上。
第十七條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采用“等級級差”原則。先按選測科目等級A+加3分、A加2分的方法,將進檔考生的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后折算成預投基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志愿專業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預投基準分同分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綜合評價錄取考生不再享受選測科目等級加分政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采取“分數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安排錄取專業。投檔成績同分情況下,優先使用該省輔助排序成績排序,如無輔助排序成績的省份,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