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5:59:32高考網整理
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南京醫科大學(以下簡稱“學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醫科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12,江蘇代碼1112、1134、150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江寧區龍眠大道101號。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1934年,是全國首批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位授權點覆蓋醫、理、工、管、法、教、文等7個學科門類,是國內較早開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學府。現有19個學院、27所附屬醫院和50多所教學醫院。學校設有26個本科專業、3個“5+3”本碩一體化專業和1個本碩博連讀專業。擁有一批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在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獲評A+等級。臨床醫學、分子生物學與遺傳學、生物學與生物化學、神經科學與行為學、藥理學和毒理學、免疫學、社會科學總論、化學8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臨床醫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醫科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或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由南京醫科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醫科大學學生工作處,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實行招生“陽光工程”,由紀委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江蘇省生源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江蘇省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國家與江蘇省有關加分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和文史類分類錄取考生。理工類專業需選測物理,文史類專業需選測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對江蘇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如下:
招生批次 |
招生代碼 |
科類 |
選測科目 等級 |
必測科目 等級 |
技術科目 等級 |
提前批次 (地方專項) |
1112 |
理科 |
B+、B及以上 |
均須達到合格 (或C級及以上等級) |
合格 |
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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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批次 |
1134 |
理科 |
B、B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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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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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 |
理科 |
第十六條 對符合學校選測科目要求及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的進檔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有1門達到“A+”則加5分參加專業投檔,有2門達到“A+”則加10分參加專業投檔。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級差”原則錄取考生,同一專業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級差值均為1分。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排序;專業投檔分、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相同時,按語數總分含附加分排序;專業投檔分、語數外總分含附加分、語數總分含附加分仍相同,優先錄取選測化學的考生。以上各項都相同,則按照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排序。
第十八條 綜合評價錄取考生按《南京醫科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