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5:57:28高考網整理
(三)藝體類招生
1.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江蘇考生: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以投檔分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投檔分按下列方式計算:①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總分+省專業統考總分。②音樂類專業:投檔分為省專業統考總分。
投檔分相同時,根據美術類和體育類專業以專業總分優先、音樂類專業以高考文化總分優先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江蘇省外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取;若沒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2.報考我校表演專業的河南、黑龍江省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取得合格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校考專業總分為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以高考文化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四)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五)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田徑、擊劍、乒乓球項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凡取得相應體育專項測試合格證的考生,錄取辦法依據其體育專項測試等級和文化考試成績,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參加我校2020年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獲得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經公示無異議,須參加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并填報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對高考成績達到所屬科類本一省控線,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C(含)以上,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南通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七)我校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八)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
(一)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二)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 學校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獎助體系,具體申報評選辦法詳見http://aid.ntu.edu.cn。
第十七條 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南通市嗇園路9號 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2170(兼傳真)
電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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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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