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濰坊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5:26濰坊科技學院
第十六條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最高分。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劑者,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七條山東省內藝術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對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非定向培養軍士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養軍士除部隊下達的女生指標外,其余限男生報考。
第十九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關于印發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三條學生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修完全部學分,由學校頒發濰坊科技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濰坊科技學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經教育部同意,學校2024年在全國多個省、自治區列有本科、專科(高職)統招計劃,請有意報考我校的考生仔細查閱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填報我校。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濰坊科技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濰坊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wfust.edu.cn/
電話:0536-51092205109282
郵編:262700
通訊地址:山東省壽光市金光街1299號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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