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商學院秋季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1:07:53上海商學院
一、院校全稱
上海商學院
二、就讀校址
奉浦校區:上海市奉賢區東方美谷大道6333號;
漕寶路校區:上海市徐匯區漕寶路121號:
交通路院區:上海市普陀區交通路1933號。
本科普通專業就讀校區為奉浦校區。
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就讀校區為漕寶路校區。
高職專業就讀院區為交通路院區。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商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商學院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人數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科目考試語種不限。
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日語(本科)專業為日語;朝鮮語(本科)專業為朝鮮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在各省級招辦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考生從高分至低分(含全國性政策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一、普通類專業: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一)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專業填報順序錄取專業。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的高低依次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對不愿意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需根據學校提出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進行分專業(或分專業組)填報,學校按照“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分別進行專業錄取;不同專業選考科目組之間不能跨組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