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理工大學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1:03:48上海理工大學
一、院校全稱
上海理工大學
二、就讀校址
校本部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516號;徐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195號。中英合作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徐匯校區;其余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校本部。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酹毩W院
□高等?茖W!醺叩嚷殬I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理工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理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各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部分中德合作專業為德語,其他專業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錄取規則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中最高分一項,且最高不超過20分。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份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對進檔的考生,在專業錄取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份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辦協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同分考生專業錄取排序規則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選考科目為“不限”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其他選考科目要求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2)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廣西、貴州、甘肅:首選科目為“歷史”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首選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但未進入所填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視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
二、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剩余招生計劃數進行征集志愿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梢詫⑹S嗟恼猩媱澱{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