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1:00:59寧波大學
一、院校全稱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277
三、校址
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
名稱
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證書
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寧波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主要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在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英語專業,外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5分。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根據各省(市、自治區)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