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戲劇學院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4-06-26 11:02:52上海戲劇學院
一、院校全稱
上海戲劇學院
二、就讀校址
華山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靜安區華山路630號;
華山路校區專業:表演(戲劇影視)、音樂劇、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戲劇教育、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繪畫;
蓮花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閔行區蓮花路211號;
蓮花路校區專業:表演(京劇)、表演(木偶)、表演(戲曲音樂)、戲劇影視導演(戲曲);
虹橋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長寧區虹橋路1674號;
虹橋路校區專業:舞蹈表演(芭蕾舞)、舞蹈表演(中國舞)、舞蹈表演(國標舞)、舞蹈編導;
昌林路校區培養及住宿地址:上海市閔行區昌林路800號;
昌林路校區專業: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管理、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戲劇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戲劇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戲劇學院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其中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繪畫、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十一、錄取規則
一、普通批次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學、戲劇教育、藝術管理、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不設校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
2.對于以上專業,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