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海事大學秋季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11:02:16上海海事大學
一、院校全稱
上海海事大學
二、就讀校址
臨港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三、層次
?本科□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上海海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秋季統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學紀檢監察部門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監督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我校依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發展定位與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學校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詳見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數及使用辦法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九、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外語語種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報考航海類提前批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以下特殊錄取要求:
1.航海技術專業: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7(0.5)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8(0.6)及以上。
2.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5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到4.0(0.1)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十一、錄取規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省(區、市)各批次的投檔模式和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按投檔成績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考生志愿依次錄取。各志愿之間無級差。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的專業志愿清”的規則。
3.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累計且最高不超過20分。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4.對投檔到我校但未進入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考生只在被投檔的組內的未錄滿專業予以調劑錄取。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情況在未錄滿的專業中予以調劑錄取。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二)順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余數的12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余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