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輕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42:23武漢輕工大學
第二十條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投檔錄取及同分排序規則分別按照當地相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2024年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有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填報有上述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換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的其他專業。
第二十二條學校藝術類專業不單獨組織專業校考,認可所在省(區、市)專業統考成績。考生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劃定的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且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考生投檔成績根據當地統一規定換算標準執行,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無明確規定的,我校將根據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作退檔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發改委、湖北省財政廳和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方式執行收費。
第二十五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湖北省相關學生資助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和幫扶,并積極做好資助服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在入學通知書規定報到時間后的二周內,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的資格審查和復查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八條學校實行主、輔修制度,制定了轉專業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二十九條學生學業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武漢輕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3928885、83921022,網址:https://zsb.whpu.edu.cn,微信公眾號:whpuzsb,電子郵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學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如在正式招錄前,遇國家或省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法規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