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9:45:30延安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及家長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延安大學西安創新學院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
學制:四年
學院地址: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學院招辦電話:029-68084661029-68084662
網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由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頒發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七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考生,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其他語種均可報考,應試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進校后必修英語,請此類學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學院預留計劃為機動指標,用于調節各省(區、市)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數的1%。
第十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對于進檔的考生,我院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對所報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投檔成績調劑錄取到其他缺額專業。
第十二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錄取依照當年該省(區、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文件執行,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三條在允許退檔省份的投檔錄取過程中,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有強烈意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附件材料,學院將予以退檔。不允許退檔的省份,學院將按生源省份的招生錄取政策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