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9:44:38西安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
第三條學校標識碼:4161013680
第四條學校地址:陜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主管部門:陜西省教育廳
第八條學生完成學業后,成績合格者,由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以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名稱具印。
第九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西安財經大學行知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參與編制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四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或順序志愿錄取。凡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不滿,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分配專業是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安排,未被志愿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按考生分數及專業錄取情況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我院將按照語文、數學、文(理)科綜合、外語的單科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符合照顧條件的考生,在調閱檔案時,按照國家照顧政策加分后的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