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9 20:40:44湖北美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湖北美術學院,英文名稱HubeiInstituteofFineArts。
第三條學校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湖北省“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作為中國近、現代高等美術教育的重要發源地,學校培養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篤學、敏行、致美”服務社會的優秀人才,為中國美術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獨特的貢獻。
第四條學校現有兩個辦學校址:藏龍島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5號)與曇華林藝術區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中山路374號)。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招生對象與計劃
第八條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無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我校專業學習的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三)注意事項
1.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填報信息錯誤或填報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對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九條學校在上級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根據上級相關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我校本科專業總體分為三類: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普通類專業。報考所有專業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同時,報考校考類專業、統考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其中,報考校考類專業考生還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校考。各類別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一)校考類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對應專業類別校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相應科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全國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只錄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2.高考文化成績、校考專業成績均不設單科最低成績要求,計劃不區分文理科(不區分首選科目),校考專業成績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校考成績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按校考科目考試順序的單科成績、考生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三位)、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4.部分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學業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種分制,我校校考專業錄取時,按高考原始分(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各省加分政策,均不予認可)。
5.繪畫專業含油畫、版畫、插畫藝術、壁畫與綜合材料繪畫、水彩畫等方向,考生錄取后,須在一年級下學期進行專業方向分流。
6.破格錄取。
按照上述規則錄取后,校考專業中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所報專業類別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校考成績位于美術與設計類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數向下取整)且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85%(小數向上取整)的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