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工程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0:41:40武漢工程大學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武漢工程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冊地址為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學校設有武昌校區(武漢市雄楚大道693號)和流芳校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一路206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為主,是湖北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第四條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是武漢工程大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的一所獨立學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漢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執行。
第五條學校招生的主要對象為:普通文理類(含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高考生。
第六條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一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學院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學考核
第十三條所有考生的文化課考試均須參加由考生所在地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超過105%。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如無特殊要求,一般不超過120%。
第十五條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原則上不錄取無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學校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規則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專業。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擬錄取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按考生所在省投檔規則下的綜合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錄取。若無明確綜合分算法的,我校將按照考生文化總成績的40%與專業總成績的60%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專業成績以考生所在省聯考總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