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28:52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學習年限:四年
第七條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學城仙林大道100號
第八條畢業頒證:
1.證書類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證書頒發辦法: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本專業規定的學分(包括選修課程)后,準予畢業,畢業時頒發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畢業證書,并以“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名稱具印;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十一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監委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本年度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考生也可訪問南京審計大學金審學院招生網(https://zsb.naujsc.edu.cn)查詢。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并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各批次和各科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分類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招生錄取政策執行,同時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類)的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組(類)要求相一致。
第十七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執行,對進檔考生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普通類專業:
對進檔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在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對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情況下,錄取專業排序規則如下:
(1)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內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
(2)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時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藝術類考生須參加文化考試和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
(2)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綜合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排序;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則衡量考生綜合素質檔案,其余省(自治區、直轄市)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3)對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無色盲。
3.內蒙古自治區錄取規則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文件政策規定為準。
4.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的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5.其他要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