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蘇州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23:33蘇州城市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蘇州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
學校代碼:學校標識碼4132013983,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2020年12月,教育部函復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蘇州大學文正學院轉設為蘇州城市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管理,蘇州市人民政府舉辦,蘇州大學支持辦學。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始終將人才培養作為中心工作,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完善協同育人格局,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基礎扎實、知識寬厚、社會責任感強、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開放式、特色化”的辦學理念,努力創建特色鮮明、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現代化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蘇州城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十一條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高考外語語種及要求: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語種必須為英語或日語;報考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的考生,建議有良好的英語基礎;其他專業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辦公布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五條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在江蘇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專業成績采用所在省份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舞蹈類專業在江蘇省、安徽省、貴州省、甘肅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專業成績采用所在省份舞蹈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播音與主持類專業在江蘇省、安徽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招生,專業成績采用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招生省份該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報考。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八條我校認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排序,參加專業安排。
第十九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對進檔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錄取排序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