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22:07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辦學性質為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中北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錄取中的優錄政策,將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新生進校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語種均為英語。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學校紀委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方案、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九條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考生,則參照江蘇省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外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我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對報考我校音樂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投檔分相同,依次按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對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投檔分相同,依次按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對報考我校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投檔分相同,依次按專業分、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