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州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6:33常州工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常州工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4132011055。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遼河路666號。學校網址:http://www.czu.cn。
第四條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可準予畢業,頒發常州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可授予常州工學院學士學位。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生工作部(處)為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代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校監督檢查室負責對招生關鍵環節、重點事項等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工作要求,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畢業生就業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計入投檔分的照顧政策加分,我校原則上予以承認,但增加的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三條對實行傳統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0%;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四條報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只統一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五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體檢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對按“專業(類)”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以實際投檔到的專業(類)錄取;對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省份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錄取規則,依據投檔成績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檔成績是指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投檔成績相同時的比較規則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考生,無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求,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錄取原則參照我校普通類專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