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1:01南通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西藏內地班、定向招生計劃、南疆單列計劃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通大學。學校標識碼:4132010304,學校在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部分專業五年制)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嗇園校區)、啟秀路19號(啟秀校區),啟東市近海鎮南海路1號(啟東校區)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頒發南通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實施,接受學校監督檢查處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ǘ└呖几母锸。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ㄈ┯⒄Z(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僅開設英語及日語課程。
。ㄋ模⿲W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其中: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輕化工程、智能醫學工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醫學影像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體育教育(師范)、化學(師范)、藥學、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生物科學(師范)、生物技術、藥物制劑、應用化學、環境工程、基礎醫學;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地理科學(師范);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度兩類所列專業外,還包括行政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商管理、會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程管理。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條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體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一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ㄒ唬└鶕魇。ㄗ灾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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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進檔的普通類考生(不含藝體類),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江蘇。寒斖稒n分相同時,選考歷史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選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江蘇省外: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ㄈ┧圀w類招生
報考我校美術、音樂、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專業統考,高考文化成績及省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對于進檔的藝體類考生,如該省有明確的投檔規則,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