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郵電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06:30南京郵電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八路軍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2024年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南京郵電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三條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四條學校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五條院校標識碼:4132010293;學校在各招生省(區、市)的代碼,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學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學城文苑路9號(仙林校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三牌樓校區)。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招生)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協調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普通類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校依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按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排序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或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學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區、市)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報考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24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藝術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省(區、市)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綜合分,依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無藝術類綜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加專業統考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序錄取。如考生綜合分或總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錄取,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或德智體美勞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執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英語和翻譯專業招生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準: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江蘇高校優勢學科專業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具體收費標準可登陸南京郵電大學財務處網站查詢。住宿費標準:800-1500元/生?學年(視學生具體住宿條件確定)。
第六章學生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