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廣東財經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2 19:23:36廣東財經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郵政編碼:510320
佛山校區: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學校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或佛山校區學習,部分專業采取“1+3”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第二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或第一二學年在佛山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學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東財經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撸撠熤贫▽W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紀檢監察室履行專責監督,共同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生源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藝術類(含美術與設計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的廣東省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各生源�。▍^市)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已投檔至學校的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歷史類/文科類物理類/理科類)專業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錄取考生,即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沒有總分排位省份,在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美術與設計類統考專業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進行分檔時,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50%+術科統考成績×2.5×50%。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學校計算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綜合分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廣東省外生源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5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2.5×5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對未明確美術與設計類投檔規則的省份,均按照學校錄取規則進行投檔。
第二十四條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該專業所在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體能訓練專業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投檔至學校的廣東生源考生,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廣東省生源考生投檔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體育類專業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